近日,省检察院发布破产领域检察监督6个典型案例,靖江市检察院一案例入选。
2020年,某泵业公司因经营困难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湖南某公司投资8000多万元参与重整。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该泵业公司发现,原有不良金融信用记录延续至重整后的公司,导致其无法办理信贷类金融业务,影响正常经营。2022年初,该泵业公司向靖江市检察院反映了上述问题。
经深入了解,靖江市检察院发现问题症结:该公司破产重整后沿用原有名称及机构代码,导致重整后的公司仍处于失信状态,无法通过融资审批。
靖江市检察院认为,该泵业公司重整成功后,投资主体、股权结构等已发生根本性改变,不应再受企业重整前不良信用的影响,遂于2022年7月建议法院积极与商业银行等债权人协商重整企业的金融信用修复事项,同时建议征信管理机构依法督促商业银行及时采取信用修复措施。
2022年9月,靖江市检察院协调征信管理机构与4家商业银行召开会议,拟定该泵业公司的金融信用修复方案。2022年10月,相关商业银行按照既定方案对征信系统内该公司所涉的12条失信信息予以更新,添加重整完毕的备注。该公司金融信用得到逐步修复,经营正步入正轨。针对重整企业普遍存在的信用修复难题,靖江市检察院还形成专题调研报告,推动金融监管部门从机制层面研究解决。
靖江市检察院检察长冒金山说,破产重整是通过法定程序挽救有再生希望企业的有效途径,具有重要经济和社会意义。检察机关针对重整企业面临的金融信用修复困境,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支持企业重建信用,为企业正常经营提供有力司法支持。
编辑:王魁 袁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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