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晨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泰州医药高新区纪工委、高港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泰州医药高新区党工委(高港区委)批准,决定给予黄晨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款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