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赣榆区纪委监委成立督查组,围绕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在翻阅欢墩粮油管理所记账凭证时,督查人员发现该所于2019年、2020年向同一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分别支付15万元和12.85万元的仓库租赁费。
“粮管所有自己的粮库,为什么还租赁仓库储存粮食?是否存在利益输送问题?”这一反常现象引起督查人员的注意。经研究,该问题线索交由区纪委监委第十二纪检监察室进行初核。
核查组先调取相关的银行流水信息,发现2019年7月收到租赁费后,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分别转给欢墩粮管所2万元以及董某3万元。
“欢墩粮管所除了租赁你们的仓库外,和你还有什么业务往来?”带着疑问,核查组找到该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负责人了解情况。
“没有其它合作。”该负责人回答。
“你在收到租赁费后为什么转给欢墩粮管所2万元?”核查人员直接出示证据。
“这钱……是我答应返还给王某的仓库租赁费用。”该负责人道出事情原委。
原来,为支持深化稻谷收储制度和价格机制改革,国家对企业自行收购当地农民种植的水稻进行补贴。得知该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有大量水稻但没有申报资质的情况后,王某找上门,商量借用合作社水稻骗取上级稻谷收购补贴,并许诺事后以仓库租赁费名义返还,合作社再返还部分费用给欢墩粮管所,双方一拍即合,骗取稻谷补贴30余万元。
而对于打入董某账户的3万元,该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称,并不认识董某,系王某安排。经分析研判,核查人员决定与王某谈话。
“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和董某你都熟悉吧?”核查人员开门见山,并把证据摆在王某面前。
“我不敢直接让合作社把钱转给我,董某和我比较熟悉,就从董某那过了一下账,到账后董某就给了我现金。”在证据面前,王某低头坦白。
经查,2019年至2020年,王某通过虚假仓房租赁合同、虚假打款、虚假入库单等手段,先后套取上级财政稻谷收购补贴56万余元,其中个人贪污4万余元,除去虚假付给合作社的租赁费外,其余主要用于职工工资待遇、粮库日常运转等开支。
最终,王某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赣榆区纪委监委督促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全面排查廉政风险点,开展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自查自纠,推动完善粮食监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