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之前,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在检查该局财务账目时,发现该局副局长董某等三人2015年赴呼伦贝尔参加业务培训,全程共六天时间,却以六天时间为基准、多报销四天差旅补助费共计2160元。
工作人员立即找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多报差旅补助部分可能是因为当时工作忙算错了,我们会立即改正,立即退钱,并诚恳接受组织批评。”在谈话核实时,董某等三人回答基本一致。
这看起来是一起因工作失误导致的“小错”,退款、批评教育一下就可以了结了。但是,工作人员并未轻信,而是进一步细查相关会计凭证。核查发现机票往返时间、差旅费报销单、培训班课程表等与单位会计、三名当事人的说法均吻合,但其中有53张手撕住宿发票让工作人员产生了疑问。
为确定手撕发票的真实性,工作人员及时与相关酒店联系。“我们酒店正常都是给客人开具机打发票,只有客人特别提出要求时,才会提供手撕票。”酒店客服人员的说法进一步加深了疑问。
为查清事实,工作人员与三名当事人中年龄最小的孙某谈话,孙某的说法与之前并无区别,为证明培训事实,她提供了一张培训班合影和一个培训笔记本。
“笔记本中的培训学习的记录只有两天,有一些页面明显被撕去,这里面一定有问题。”工作人员在查阅笔记本后确信事情不简单。于是又找孙某谈话,在事实和政策压力面前,孙某将撕去的笔记本页面全部交了出来。
工作人员全面梳理笔记内容发现:孙某一行是7月24日下午报到并入住上述酒店,25、26日两天参加学习培训,27、28日参加了当地旅行社的两日游,29日返程。
在证据面前,三人自知无法再隐瞒下去,主动向工作人员交代了实情。原来,她们第四天就结束了培训,却自行商量找了一家旅行社在当地作了两日游,连同赵某儿子共四人支付了2000元旅游费用。后赵某想通过多报差旅补助费的方式变相报销旅游费用,就在结算食宿费用时向上述酒店要了定额手撕票,与培训票据一起在单位报销。
“我原以为即使多报销差旅补助费的事情被发现了,就说算错了,马上改正退款就行了,根本没想到调查人员会从此处着手追查真相,我真的错了。”在接受调查时,赵某幡然悔悟。
经查,赵某、董某、孙某利用外出参加培训学习机会公款旅游,涉案金额4200多元。最终,赵某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董某、孙某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相关涉案费用全部退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