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
主要行政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
广东省主要地方性法规有:《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等。
二、公民遇到疫情时生活中的法律知识
(一)我们得到什么保障?
1、被隔离期间,如何保障生活?
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被实施隔离措施的人员,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在隔离期间为其提供生活保障。
2、被隔离期间,如何保障工作报酬?
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被实施隔离措施的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支付赔偿金。
因疫情防控需要而进行隔离、居家办公、企业停工停产等期间,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等各类假的,按相关休假的规定支付工资;对企业要求职工通过远程办公等形式提供正常劳动的,依法支付工资。符合规定不受延迟复工命令限制的企业,在此期间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依法支付职工工资。
3、如何保障不受歧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患者或者疑似患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
(二)我们需要做什么?
1、配合隔离防控措施,不得擅自外出封控管控区。否则,有哪些法律后果?
(1)民事责任。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行政责任。根据不同的情节,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3)刑事责任。依照《刑法》有关规定,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故意造成新冠病毒传播的,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于居家隔离期间擅自离开封控管控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采取的防控、检疫、隔离等措施的,涉嫌妨害公务罪。
2、出入有关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自动配戴口罩、配合健康信息核查或者拒绝配合身份登记。否则,有哪些法律后果?
(1)行政责任。上述行为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刑事责任。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3、不得编造、故意传播虚假疫情信息。否则,有哪些法律后果?
(1)民事责任。编造、故意传播虚假疫情信息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依照《民法典》相关规定,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2)行政责任。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3)刑事责任。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